【大紀元2013年11月20日訊】11月18日(星期二)西班牙法院再次針對前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為主的五名中共高官發出逮捕令,並通過中共大使館遞出起訴書。江澤民等人被控反人類罪。
據《西藏之聲》報導,西班牙援藏組織從2005年開始針對江澤民為主的七名官員多次向西班牙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指控他們在西藏犯下反人類罪行。2013年10月10日,西班牙最高法院方面受理此案。
西藏人民議會歐洲地區議員圖丹旺青在接受《西藏之聲》的電話採訪時說,西藏的局勢變得越來越緊張,我們多年來針對中共官員在西藏的罪行提出了訴訟,這次取得了成果,算是把西藏的真相告知於世。
圖旦旺青表示,現在我們處在很重要的時刻,各界對西藏問題的瞭解不斷增加,特別是到目前不斷有藏人不滿中共統治自焚犧牲,這些都是活生生的證據,他呼籲藏人們在世界各地向所在国的官员们介绍西藏问题,同時(像西班牙援藏組織一樣)提出法律诉讼。
法輪功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
2009年11月中旬,西班牙國家法庭針對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等五名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作出裁定,同意根據七名原告的訴狀內容,受理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被告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等重大罪行。若無抗辯,將發出逮捕令,並啟動引渡條約。
西班牙法庭對其發出國際通緝令,一旦被告出現在任何一個與西班牙有引渡條約的國家,該國都有責任將其強制引渡到西班牙受審。
據此案原告律師、「人權法律協會」律師卡洛斯.伊克雷西亞斯(Carlos Iglesias)介紹,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七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在西班牙國家法庭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狀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主席江澤民(江剛於七個月前失去元首豁免權)。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西班牙國家法院正式接受該案,並宣佈江澤民、羅幹必須接受西班牙法院對其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進行的調查。
在歷經兩年的法庭搜證調查後,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國家法庭大法官依斯馬爾.雷諾(Ismael Moreno)做出裁定。
西班牙國家法庭作出這一裁決的根據是「普遍管轄原則」(universal jurisdiction)。西班牙具有獨特的法律系統。作為《防止和懲罰群體滅絕罪行公約》和《反酷刑公約》的簽署國,西班牙不僅承認和遵守這兩個國際性公約,而且把這些刑律加入了本國的刑法。一九八五年,西班牙司法系統更進一步確認,不論任何人在世界任何角落,如果犯有酷刑或群體滅絕罪行,都會被西班牙法庭調查和審判,即便涉案人或被害者不具有西班牙國籍。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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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網址: http://epochtimes.com/b5/13/11/20/n4014852.htm被控反人類罪-西班牙法院向江澤民等5人發逮捕令.html 美東時間: 2013-11-19 12:10: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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