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79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增資新台幣17,900,000元。另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7,900,000元。
二、洽請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自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發放並於興櫃買賣。
三、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中國通訊多媒體集團有限公司China Communications Media Group Co., Ltd。
(二)所營事業:a.手機軟體技術開發與購銷 b.與手機遊戲及其他增值服務。
(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為17,9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Floor 4,Willow House,Cricket Square,P O Box 2804,Grand Cayman KYI-1112,Cayman Islands.
(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其中獨立董事3人,並設置審計委員會,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101年6月20日,最近一次修章日期102年7月15日。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96,900,000元,分為19,69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暨其他發行條件:
1、自2012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普通股股票股利17,9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790,000股,以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分配,依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計17,900,000股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拼湊成一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之部分,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劃概要: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及擴大營運規模。
四、另本次分派之現金股利乃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配發新台幣1000元(即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元)。現金股利發放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未提供銀行帳號之股東,本公司將依股東留存之通訊地址以掛號郵寄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票據,現金股利預計於2013年10月9日起發放。
五、茲訂定2013年9月16日為增資發行新股及配發現金股利基準日,9月12日至9月16日依法停止本公司普通股過戶轉讓登記。另尚未繳交印鑑卡及身分證明檔案之股東請儘速繳交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B1,電話02-25048125)。
六、增資股票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0條之規定辦理,採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不印製實體股票,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各股東。
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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