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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不修法 金管會行政怠惰挨轟
Oct 27th 2013, 19:27

中國時報【楊毅、沈婉玉/台北報導】

金管會成立至今將近10年,肩負國內金融市場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之責。但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近日檢視金融相關法令卻發現,竟有多達25項、逾50條現行條文,至今仍遲未完成配套修法,上頭居然還白紙黑字寫著「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他痛批金管會和行政院明顯怠惰、便宜行事,令人不敢置信。

對此,金管會主秘林棟樑表示,金管會在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時,已經依法用公告的方式進行處理,未來在修改母法時,會再一併修正。

早期國內金融業的管理、監督、檢查及處分權力,分屬於財政部等機關。考量金融產業合併、異業結盟日增,為避免保險、證券、金融等多元監理制度「疊床架屋」,金管會於民國93年7月正式成立,從此改以垂直整合的「一元化」金融監理制度,盼藉此穩定、促進金融市場發展。

不過,蔡正元最近清查與金融業相關的法律條文時,卻赫然發現,包括《金融機構合併法》、《票據法》、《管理外匯條例》、《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等現行法令,竟有多達25項、逾50條文,其中竟還寫著主管機關為財政部,迄今均未提出或完成移轉管轄權的配套修法。

據瞭解,金管會官員私下雖坦承疏失,但也態度強硬地援引《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指行政機關組織法規若變更管轄權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可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或逕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強調一切合法。

據查,金管會確實曾在93年成立時,以及101年6月組織法修正後,2度在行政院公報中公告「變更管轄機關法律條文表」及「變更管轄機關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表」,洋洋灑灑列出多達上百項相關法律、施行細則或辦法。

對此,蔡正元昨痛批,金管會已經成立那麼久了,行政部門卻僅以公告方式,變更相關法令的管轄機關,根本是將臨時性的法律授權,當成永久修法方式,點名金管會、研考會和行政院等機關怠惰、便宜行事,不可原諒。

他強調,行政院不能「半調子」修法,只顧著前半段的組織法修正,卻將後半段相關配套修法置之不理。「簽約的人都換了還不改,這是標準的行政怠惰!」蔡正元說,法律如同政府和人民之間的契約,如果規定不清楚、明確,勢必造成誤解;為此他已率先提出12項修法,一天之內就迅速完成連署,盼能儘快通過、補救現行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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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 :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 : 2013/10/28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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