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休閒旅遊
財政部近年為提高民眾索取統一發票並推廣電子發票,接連增加包含千萬特別獎與2,000組電子發票獎項。國稅局提醒,應留意2,000元以上獎金採用分離課稅,必須先扣繳20%,而這筆預扣的稅款,不能申報抵稅或退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財政部從2011年增列一組獎金高達千萬元特別獎,今年更因推廣電子發票,希望提高民眾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的誘因,實施「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
國稅局指出,9月底已開出首期無實體電子發票獎項,針對今年7到8月期統一發票,加開2,000組中獎號碼,每組獎金2,000元。民眾若同時對中統一發票各獎別與電子發票號碼,可自由選擇較高獎額兌領。
國稅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8類第3款,以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但書規定,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例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等獎金,採用分離課稅,如果每聯(組、注)獎金不超過2,000元者,可以免扣繳稅額;但如果獎金超過2,000元時,必須依照給付全額扣取20%。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提醒民眾,雖然扣繳後的獎金,已不需要再併入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總額計算課徵綜所稅,其預先扣繳的稅款部分,不得用來申請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Five Filters recommends:
2016韓國代購網 , 韓國代購化妝品 , 韓國代購批發 , 韓國代購教學---韓國代購/追加/寄貨
newho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