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下房子後,第三天發現廚房流理台有漏水嚴重的情形,隔天至電告知房東處理
房東表示他的房子都是交由一位A先生裝潢修繕,所以房東會請A先生跟我連絡後續修繕事宜
隔幾天A先生打電話來詢問狀況,但表示目前為過年前夕(當時離過年還有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年後他會找時間來查看狀況,會再跟我連絡
年後A先生完全沒有與我連繫,房東也沒有追蹤後續狀況,且流理台又剛好沒有再漏水,於是我也就忘了這件事情
直到要續約的時候(離租約到期還有一個多月),房東突然又問起之前流理台的事情,因為當時流理台有漏水狀況,廚櫃的部分我就再也沒開過,而房東問起此事後我去打開流理台查看時,發現裡面已經滲水嚴重導致櫃體發霉
房東帶著A先生到現場查看後,負責修繕的A先生自己說了一句「唉呀!那個速力康不好啦~我這幾天來幫你打好一點的速利康看看情況」,最初告知房東時我就有特別說過速力康感覺很薄,房東也一問三不知的表示全權交由A先生處理的
期間房東一直非常不滿,認為他全新的廚櫃都是因為我沒有後續處理才導致損壞 也為了這件事情 房東拒絕繼續承租房子給我 並且說明 這是給我沒有照顧好他房子的懲罰(確實說出這句話)
但我覺得自己身為房客 已經盡了告知的義務 身為房東 本就應該負責後續處理 而不是做房客的再三催四請或盯哨嗎?
(租賃期間 聲稱修繕過的浴室 外接的熱水管 在洗澡中途爆開 熱水四濺 後來檢查發現是水管根本沒有拴緊 馬桶也一直漏水 檢查後發現連接水箱的水管 只用紅色的防水膠帶纏繞 連浴缸都是用塑力康補洞 放水桶接水浴缸就整個脆化碎裂 我們還幫房東把浴缸拆掉 重新補了水泥地 )
想請教各位客官對此事的看法 因為最後房東扣押了我一個月的押金 扣除最後租期的租金以及水電費 應該還會剩下兩千餘 但從解約後兩個月房東都遲遲未通知我退款 中間傳了兩次簡訊都未回覆 我打電話去詢問後 他的意思是 那個流理台若真的要算修繕費用兩千元都不夠付 所以 他認為兩千元餘元沒有退給我的必要
另外 我簡訊內容寫「您好,之前壓在您那的一萬元押金,至今已兩個月餘,仍未收到後續退款,請問是否已結算清楚呢?謝謝」 房東說這樣的簡訊讓他看的很不爽 認為他好像欠我很多錢似的 我真的只想求個理 請問這段文字到底哪裡不妥?該用甚麼樣的詢問字眼才不會造成誤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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