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就是執法濫權!」北市一名女子前天搭友人車遭攔檢,警方聞到她身上有K他命味道,還說反話「妳身體太香」,查驗兩人證件並搜車搜包,怎料一無所獲,竟要女警帶女子至超商廁所搜身,女子解開胸罩、脫下內褲,還依指示原地跳兩下,最後什麼也沒查到,女子不堪全身被看光,昨飆淚泣訴:「雖然(全裸)只有5秒,卻是莫大侮辱!」
無端受辱的黃姓女子(25歲),前天凌晨3時許搭男性友人座車外出吃消夜,行經新生北路與長春路口時,被中山分局警備隊2名警員攔查,他們配合出示證件、搜索車內及包包,男警問她是否願意配合搜身,她擔心「不配合會一直耗下去、被刁難」,熟料竟是脫衣搜身,「我沒前科、不是現行犯,憑什麼被這樣對待?」
黃女氣憤向本刊投訴,當天男警質疑她身上有塑膠燃燒後的臭味,疑似K他命的味道,她表達願配合搜身後,立即找來女警支援,她聽聞女警要就近找間廁所,還以為警方好心顧及她的感受,怎料到廁所後,女警要她脫下衣服及胸罩,她背對女警解開胸罩後扣,女警就拉開胸罩、觸摸襯墊檢查,她覺得難堪以手遮胸,女警還要她原地跳2下,再掏摸她褲子口袋,又要求她脫下褲子及內褲,她不滿說:「沒必要連內褲都脫吧!」女警卻回嗆:「妳不是說妳很配合嗎?」她只好將內褲退到大腿處,「全裸被女警目測了5秒,真的很羞辱!」
對於黃女指控,中山警分局督察組昨坦承警員攔車盤查逾越比例原則,已對戴姓、陳姓警員及陳姓女警各記小過1支,並將檢討改進執勤流程。警政署昨也說警員脫衣搜身的行為過當。
律師蔡瑞麟直指:「根本是違法搜索!」警員懷疑酒駕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攔車,但未發現酒駕事實就不應繼續搜車,且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才能搜身,黃女未被逮捕,就不能對她搜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也說,100個人遇到警察臨檢,有99個會被半拐半騙同意搜索,「民眾可能非出於自由意志。」
人權律師曾威凱則批評,警方利用法規模糊空間行濫權之實,《警察職權行使法》目的是限制警察職權,防止民眾權益受損,卻成為警方任意攔檢的擋箭牌,呼籲民眾遇警濫權臨檢時提出異議,並要求警方製作異議紀錄作為證據,日後可提損害賠償,甚至依《刑法》妨害自由追究警方刑責。(潘姵如、施昂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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