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啟動「企業併購法」十年大翻修工程,新法將放寬公司分割及股份轉換對價方式,不僅限發行新股,還可採現金、股份與其他財產支付。此舉將有助企業財務操作更加靈活、有助活絡國內併購市場。
經濟部啟動「企業併購法」十年大翻修工程,新法將放寬公司分割及股份轉換對價方式,不僅限發行新股,還可採現金、股份與其他財產支付。此舉將有助企業財務操作更加靈活、有助活絡國內併購市場。行政院政務委員薛琦本周四(4日)將召開企併法審查會,盼修正案在近期底定,趕在立法院新一會期完成三讀。
企業併購法自2002年上路以來,在2004年時曾「小改版」,但仍遭外界批評趕不上經濟變化與企業需求。近期經濟部重啟企併法翻修工程,全案修正幅度超過二分之一。
根據了解,新舊版企併法最大差異是,新版企併法將回應近年外界期待,包括簡化併購程序、增加併購彈性、准許併購對價選擇多元化與保障投資人權益等,可說是「興利」與「除弊」並舉。
舉例來說,新企併法將放寬公司分割及股份轉換支付對價方式,准以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支付,不再限於發行新股,此舉將有助企業財務彈性運用,增加選擇性。
業內人士分析,對於企業來說,進行併購時,有些偏好以現金方式進行,避免發行新股稀釋股權;有些則因現金出資壓力大,偏好以股換股等,新企併法放寬出資方式之後,將有助企業財務操作更靈活,提高併購意願。
此外,新企併法也將同意符合一定條件的併購案,可簡化或省略股東會召開程序,提升併購效率。
例如,凡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權超過九成,母、子公司不論是採行合併、分割或股權轉換時,均可不須召開股東會,通過董事會決議即可。
經濟部昨(1)日也說,企併法翻修,有助改善我國經商環境、提升外來投資意願,也能建構優質企業併購法制,鼓勵併購。
據經濟部統計,自2002年起至2013年5月,國內企業併購件數達1,971件,其中採合併者1,569件、收購46件、股份轉換73件、分割283件,併購金額達9,017億元,企業龐大併購需求可見一斑。
【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